根据《威海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威海市2023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》(威招考委〔2023〕2号),市、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组成了专门的鉴定委员会,对2023年中心城区(环翠区、高区、经区、临港区)申请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鉴定。 现将鉴定结果(请见附件)予以公示,时间为6月7日—13日。
公示期间,社会各界对特殊考生名单有任何意见,可以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反映。
联系电话:0631-5810201。
联系地址:威海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21室(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72号)。
威海市城区特殊考生公示表.pdf